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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5-04-01 [拟稿人]: [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

科教字〔2014〕5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学费收入、社会捐助和其他有关资金,构建有利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奖助学金体系。整体提高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待遇水平,使大多数研究生能够安心学业,潜心科研,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长效保障;创新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院,促成高质量生源与高水平导师和高水平科研项目的结合,促进研究生高水平成果的产出。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励三大类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以及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科研补贴、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优秀奖励包括: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学术论文奖、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开始执行,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20000元/年,具体评选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林科办字〔2012〕58号)执行。

2、学业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学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等,一等奖金额为每人12000元/年,二等奖金额为每人10000元/年。一年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分两等评定,具体比例为:一等奖占参评人数的50%;二等奖占参评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金额为每人10000元/年,二等奖金额为每人8000元/年,三等奖金额为每人6000元/年。一年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分三等评定,具体比例为:一等奖占参评人数的40%;二等奖占参评人数的40%;三等奖占参评人数的20%。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新生奖学金。我院将设立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院录取且入学成绩优秀,并有优秀科研潜质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新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学术创新奖学金。我院将设立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已获得突出科研成果,并有优秀科研潜质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专项奖学金。各类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我院或各所(中心)捐助设立的,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和名额按出资单位或个人的要求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9000元/年,每年分12个月发放。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且延期一年以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硕士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科研补贴。科研补贴继续由相关所(中心)及招生导师承担,补贴标准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相关所(中心)制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3、勤工助学。我院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照《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科教函院〔2009〕10号)执行。

4、困难补助。为帮助有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减轻生活负担,使其能够安心学习和进行科学研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将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困难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学费减免。研究生如因各种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按时按数缴纳学费的,可申请缓缴或减免学费;深入艰苦条件地区开展论文研究的研究生,也可申请减免学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研究生优秀奖励

1、优秀学位论文及学术论文奖。继续开展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并按照《中国林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科教字〔2008〕80号)执行。我院将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2、优秀毕业生。继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并按照《中国林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科教字〔2013〕54号)执行。

3、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继续开展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并按照《中国林科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林科办字〔2007〕70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中国林科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国林科院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等文件,成立相关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奖助学金和各类优秀奖励的评选工作。

(二)加强引导、做好宣传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待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我院及各所(中心)要全面准确地领会有关精神,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奖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各所(中心)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在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充分发挥导师、辅导员及研究生基层组织的作用,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审查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