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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表时间]:2018-03-16 [拟稿人]: [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质生源到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以下简称亚林所)攻读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质量,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科教字〔2018〕49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取代统一入学考试,强化学科综合考核在优秀生源选拔中的作用,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第三条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科在选拔中的自主权,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四条 分段实施。列入当年招生目录的导师可根据程序首先招收硕博连读生;未招收硕博连读生,但是有指标的导师根据本细则,选拔博士研究生,如若未能按本细则选拔到博士研究生,则招生指标仍然可以用于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本细则为亚林所落实《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的试点单位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申请报名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第七条 申请人的学位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得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第八条 硕士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CSCD、SCI、E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第九条 近5年内(申报开始日为成绩截止日计算)至少有1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要求:TOEFL(不低于80分);雅思A类(不低于5.5分);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不低于60分);WSK (PETS 5)(不低于60+3分)。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可不受英语考试成绩限制。

第十条 报考非定向就业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生年龄不限,但要求全脱产学习至获得学位。

第三章 申请程序及材料审查

第十一条 所有申请者需网上申请报名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报名和提交材料的时间节点、邮寄地址等要求参见当年发布的《亚林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通知》,报名时段外报名无效。

第十二条 网上申请报名。报名网址:http://yjs.caf.ac.cn。可在该网址查阅当年发布的中国林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并关注中国林科院当年硕博连读选拔的信息公示,及时了解硕博连读对招生指标的影响,准确确定报考专业及导师。申请人登录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报考专业等重要信息,并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确保在录取前联系方式有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一般通过邮件与考生联系。

第十三条 网上报名后,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其中,在报名表里的“考生自述”部分请填写本人专业背景、学术研究经历及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的介绍;对拟报考专业的前沿动态的了解及攻读博士期间的学习研究计划,考生自述要求申请人如实反映情况;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学籍证明;

3.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目录和摘要等、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期间的主要研究内容等);

5.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了解申请者工作情况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信;如果申请者硕士期间导师为正高职称,且与报考专业相关,应是推荐专家之一;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还可提供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其它英语成绩不能作为申请的报名条件,只能作为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8.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9.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申请材料。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至北京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浙江杭州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综合处。 中国林科院招生办公室和中国林科院亚林所综合处均可接受现场提交报考材料。详细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地址参见当年招生工作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放弃处理。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亚林所综合处协助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查。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的,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办理。

考生在考核时在亚林所综合处进行现场确认,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或者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书、英语考试成绩证书等原件。

第四章 考核程序和内容

第十五条 招生考核工作的组织

1.成立由所长为主任、主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学科专家为成员的亚林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

2.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教育负责人为副组长,且有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初选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初选工作。

3.由相关学科(研究方向)5名以上专家(含招生导师,至少3名博导)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初选。初选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初选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学科背景和学术成果;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动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4.其他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第十七条 复核。初选合格者进入复核。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具体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由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命题,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综合能力。

专业英语测试(100分):笔试 1.5小时。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100分):笔试 1.5小时。

2.面试(100分):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包含英语听说能力测试(10%)和(专业)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90%)(申请者的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成绩由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匿名评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计分)在面试中进行。

3.申请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英语+专业综合能力)/2*40%+面试成绩*60%。对近3年获得科技成果奖励、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的申请者,由考核小组认定,酌情给予1-5分的加分,计入总成绩。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审核上报

第十八条 专业英语笔试、专业综合笔试、面试的成绩均在60分以上,视为合格;有一项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根据考生就业方式(定向和非定向)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结合考生的外语水平、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本所的招生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亚林所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核查和资料汇总,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导师签字、招生委员会审核,单位盖章后报研究生部审查。拟录取名单在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院研究生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审查无误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 亚林所成立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所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处理申诉等。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工作人员及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教育部及院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报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备案,与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该年度《亚林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通知》同时公布。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核、成绩、录取等重要信息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部根据亚林所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申请考核制试点招生名额。

第二十六条 未通过博士申请考核选拔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我院博士研究生统一招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亚林所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林所)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表

2.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林所)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表

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林所)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