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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林业科技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9-25 [拟稿人]: [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提高科技服务林业建设能力和水平,助推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书》和《“十二五”中后期林业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支持方向与重点》,结合当前浙江省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科技需求,现将2015年省级林业科技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省院合作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科技推广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编制标准文本要求。根据附件1、2申报指南要求,对拟申报的项目编制申报文本,省院合作林业科学研究项目按《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申请书》编制(附件3);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按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标准文本编制(附件4)。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项目申请书和标准文本一式叁份附电子版报送,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以送达或邮寄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统一送寄省林业厅计财处、科技处)。

(三)其他要求。《标准文本》统一采用A4纸,硬皮封面,装订整齐。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由项目主持人和财务人员共同做好项目标准文本的编写和经费使用说明。

三、组织管理

林业科技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严格实行绩效考评制,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每年联合组织一次项目绩效考评,对严格执行省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管理的,确定为合格;反之,作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附件:1. 2015年省院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2.2015年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3.省院合作林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4.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浙江省林业厅

2014年9月20日

具体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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