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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3-0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所博士后管理工作,更好地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所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激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在站期间多出成果,出优秀人才,根据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中国林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管理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我所博士后工作实行院、所两级管理。

(二)中国林科院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简称院博管办)设在院人教处,院博管办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和评估,办理博士后的进出站,各类博士后基金申报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等工作。

(三)我所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简称所博管会),由人事分管所长、科研分管所长、所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博士生导师等7人及以上组成,主要负责拟定每年博士后招收计划、博士后进站、中期和出站考核评定等工作。

我所博管办设在综合处,主要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流动站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 中国林科院现设有林学、林业工程、生态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科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我所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博士后的合作导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导师,年龄57周岁以下,并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及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对于我所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非博士生导师的高级职称人员,经所博管会同意后可与在职博士生导师联合招收博士后。

承担国家重要科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可优先招收博士后。

(三)博士后的研究方向要与合作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相结合,合作导师应把博士后安排到重要研究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的研究工作。

(四)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联系人和指导者,参与博士后的遴选,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工作条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和德能表现负有检查、指导和督促的责任,合作导师应密切把握博士后工作动向,积极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创性及交叉学科的研究,促进博士后在站取得好的研究成果。

   、博士后的招收和程序

(一)博士后申请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申请者需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SCI论文1篇,同时具有下列选项的任意两项:(1)在国内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交流学习3个月以上;(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标准或新品种1项;(2)获得校长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1次或学会级论文奖励1次;(4)在国内学术会议主会场或国际会议分会场做报告。

3.我所原则上不招收在职博士后。

4.中国林科院毕业的博士原则上不能申请进入相同一级学科的我所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进站程序:

1.公布计划。各研究组在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经所博管会研究确定后,由综合处统一对外发布招收计划。

2.个人申请。申请者根据公布的博士后招收信息,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材料。本所每年在3月、6月、9月、12月受理博士后进站申请。

3.所组织进站考核。所博管会(其中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对申请者的入站报告进行评估打分,同时结合博士研究生以来发表论文、科研经历、科研产出、获得奖励、学术报告等情况确定考核等级(见表1),达到C级及以上的申请者为拟招收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院博管办。

4.院博管办审核。院博管办办理相关审核手续。5、发放入站通知:材料审核无误后,进行申请预约,到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录用通知书。

5.进站。拟招收博士后持录用通知书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本所报到(报到前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所)。

(三)进站申请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含原件)。

2.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其中一位是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填写的《专家推荐信》。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5.合作导师审核意见表

6.《中国林科院博士进站审批表》。

7.《中国林科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8.身份证复印件。

9.近期体检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

10.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培养单位出具的授予学位的证明或盖红章博士论文答辩决议)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11.若申请者为留学归国博士,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四、博士后在站管理

(一)在站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应按时出站。

2.提前完成科研项目任务,做完博士后工作研究报告,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报所和院博管办批准,可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限不能少于21个月。

3.在站期间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或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士后,根据项目的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所和院博管办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过1年。

(二)博士后日常管理

1.博士后属于我所在职人员,是经国家批准的流动编制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站期间,纳入我所人事管理范围,人事组织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我所。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中国林科院和我所有关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我所,研究成果均应以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

3.博士后进站3个月内必须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需经合作导师同意,所博管会(其中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进行论证和评议,通过后报院博管办备案。

4.博士后进站满一年进行中期考核,所博管会对博士后一年来的科研工作进度、科学精神、科研能力、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存在问题和出站时产出预测等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报院博管办备案。

5.博士后在站期间视同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

6.博士后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和进修。若因工作或研究项目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与博士后课题直接相关的合作研究,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需经所博管会和院博管办审批同意,出国相关手续的办理按照中国林科院和我所外事政策执行。

(三)博士后在站待遇

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性收入不低于12万人民币,表现突出者可达20万以上。在站待遇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奖励性收入、福利待遇及科研资源等。

1.工资性收入

博士后工资性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并按月进行发放。

1)基本工资: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18万元及以上/年、 二类12万及以上/年、三类10万及以上/

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博士后相应考核等级确定,符合A级考核条件的,对应一类绩效工资标准;符合B级考核条件的,对应二类绩效工资标准;符合C级考核条件的,对应三类绩效工资标准。

a.博士后进站后第一年绩效工资

第一年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博士后进站时考核等级和中期取得突破性进展情况确定,进站符合A级考核条件的,暂按二类绩效工资标准预发,中期考核时取得突破性进展,按一类标准补足;进站符合B级考核条件的,暂按三类绩效工资标准预发,中期考核时取得突破性进展,按二类标准补足;进站符合C级考核条件的,暂享受三类绩效工资标准。

   b.博士后进站后第二年绩效工资

第二年绩效工资预发标准暂按第一年预发标准发放。待出站考核时按出站考核等级对应享受相应标准,并一次性补足第二年绩效工资的差额。

c.博士后延期期间的绩效工资

博士后在站超出两年未按时出站需延期的,绩效工资标准需与合作导师重新确定,暂按第二年预发标准的80%发放。出站考核时按出站考核等级对应享受相应标准。

2.奖励性收入

  1. 科技成果奖励:博士后在站期间和出站后2年内以亚林所为第一单位取得的科技产出,按照《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博士后在站期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按照《亚林所横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福利待遇

    1)医疗待遇:博士后享受与我所正式职工同等的医疗待遇,按照本所职工医疗管理制度执行。

    2)住房公积金:本所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补贴,缴纳比例同本所正式职工。其中个人缴纳的比例每月从本人工资中由单位代扣代缴。

    3)社会保险:本所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同本所正式职工。其中个人承担部分每月从本人工资中由单位代扣代缴。

    4)住房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本所为其提供一套博士后专用住房,供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使用,并按本所住房楼管理办法收缴房租(博士后房租优惠)和水电费。

    5)其他福利: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与本所正式职工等同的假期和工会会员等待遇。

    4.科研资源:

    1)科研项目:博士后在站期间主要参与合作导师现有课题研究。鼓励支持博士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项目。

    2)资源享用: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同本所正式职工一样的办公条件和所里相关科研资源。

    3)职称评定:博士后进站前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认定为助理研究员;出站前可参加我院最近一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办法参见中国林科院职称评审办法。

    5.其他:

    本所公开招聘研究人员时,优先聘用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

    (四)博士后经费

    1.博士后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所自有资金和合作导师课题经费等。

    2.本所建立博士后专用经费。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所统筹,同时从所自有经费中列支一定数额资金,建立博士后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工资福利待遇。

    3.分类资助。本所博士后专用经费对博士后进行分类资助,主要根据博士后进站(结合中期考核是否突破性进展)和出站考核时确定的等级进行分类资助,资助额度暂定为:对考核符合A级条件的博士后资助10万元/年,考核符合B级条件的博士后资助6万元/年、考核符合C级条件的博士后资助5万元/年,并按实结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工资发放,资助期限为博士后正常在站的两年时间(博士后延期期间工资收入所需经费由合作导师提供)。

    4.合作导师资助经费。合作导师资助经费由导师承担的相关科研项目中开支。资助标准暂为考核符合A级条件的最低资助8万元/年、考核符合B级条件的最低资助6万元/年、考核符合C级条件的最低5万元/年,并按实结算。鼓励合作导师根据博士后实际科研情况适当加大资助力度,以有效提高博士后收入待遇。资助的幅度由合作导师提出申请,所博管会议定。

    5.博士后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疗费、福利费等单位承担部分和科技成果奖励经费在由所分类资助额度外的博士后专项经费解决。

       6.博士后科研经费由合作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和本所有关规定执行。

    五、博士后出站

    (一)博士后自报到当月计起满24个月即为出站时间。经申请并获批准提前或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其出站日期为被批准的时间。博士后应按规定日期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二)博士后在离站前3个月向所里提出工作期满答辩申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填写并用A4纸下载《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经合作导师审核同意后报所博管办,由所组织出站评审会议。

    (三)出站评审会由所博管会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取得科研成果情况及研究工作报告进行评议,确定出站考核等级(见表2),达到C级及以上的方可出站,同时将评定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四)博士后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出站博士后应向所博管办递交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的接收函。

    (五)经本所博管办进行出站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且主攻方向为本所急需的博士后,本所优先录用,并按照中国林科院招聘程序办理。

    (六)未落实接收单位或出国的博士后,需在博士后期满时,自行将本人人事关系及户籍档案转至当地人才中心或原籍,本所不再代管。

    (七)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需按规定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各种出站手续对未履行延期审批手续或延期未获批准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若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则按退站处理。

    (八)出站后未经准许占房不退者,将依规收回。

    六、博士后退站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退站:

    1.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年度、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以及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5.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6、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

    8.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二)退站的博士后需根据博士后进站协议向所里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其在站期间所有薪酬和福利总收入的30%

    (三)发生退站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两年内不准招收博士后入站。

    (四)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退站人员需将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户口按照有关规定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七、其他

    (一)如国家调整有关博士后管理政策,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亚林办字[2013]2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博士后进站考核等级划分表、博士后出站考核等级划分表.docx